CITF

  • 一般問題

  • 申請資格

  • 資助範圍

  • 評審

  • 採購

  • 發放資助款項

  • 修改已獲批項目

  • 一般問題

    • 何謂建造業創新及科技基金(基金)?

    • 建造業創新及科技基金(基金)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發展局(發展局)設立,旨在鼓勵採用自動化、工業化和數碼化的技術,推動本地建造業轉型;同時,為提升從業員掌握科技的能力,藉以持續提升本港建造業質素。

    • 建造業創新及科技基金的目的為何?

    • 建造業創新及科技基金會資助與以下推動建造業發展的策略方向相符的項目及活動。有關的策略方向包括-

      1. 1. 鼓勵建造業積極採用創新的建築方法及科技,以促進生產、提高建造質素、改善工地安全及提升環保效益;及
      2. 2. 提升從業員掌握科技的能力,藉以持續改善本港建造業質素。
    • 我應該如何申請?

    • 你可透過建造業創新及科技基金電子申請平台提交申請表。申請企業如需要協助,可聯絡基金秘書處。

    • 何謂建造業創新及科技基金預先批核名單?

    • 預先批核名單為基金申請者提供相關創新及科技的參考。由於評審小組委員會已審視這些產品及科技,若基金申請者選擇使用這些產品及科技,可加快基金申請的批核進度。基金現有三份預先批核名單,分別是建築訊息類比軟體、建築訊息類比訓練課程及先進建築科技。詳情可參閱基金網站。

    • 我的業務需要研發的資金,建造業創新及科技基金是否適合我申請?

    • 建造業創新及科技基金的範圍包括使用以支援經證實能促進生產力、提高建造質素、改善工地安全或提升環保益的科技(包括機械、設備及軟件 )。這些科技必須是利用自動化、工業化和數碼化的技術,而並非單純是創新的營運管理方式;為提升從業員掌握科技的能力,藉以持續改善本港建造業質素,基金將資助現有從業員及希望投身建造業的專才參與有關先進建築科技的課程及活動。基金並不資助研發的項目。

    • 在建造業創新及科技基金申請表中的(i) 管理層代表、(ii) 公司聯絡人、(iii) 項目經理及(iv) 項目工地代表是代表什麼?

      1. 「管理層代表」是公司的管理層,可授權簽署有關建造業創新及科技基金的協議和負責處理有關建造業創新及科技基金之申請;
      2. 「公司聯絡人」是負責更新有關工程項目資料、遞交所需文件及與項目團隊緊密聯絡。為確保申請項目能夠順利進行及完成,「公司聯絡人」必須能全面代表申請企業,並熟悉申請企業的業務、運作模式及建築項目。因此,「公司聯絡人」須由申請企業的負責人或熟悉其整體業務運作的員工擔任;
      3. 「項目經理」是負責監督已呈交的建築項目和監察有關開支;及
      4. 「項目工地代表」會就所呈交的項目和獲批科技/產品/活動的詳情,作為申請企業與建造業創新及科技基金秘書處的主要聯繫人。「項目工地代表」須答覆基金秘書處的查詢,並就實地考察作為基金秘書處的統籌人。
  • 申請資格

    • 那些企業符合資格申請建造業創新及科技基金資助?

    • 科技應用的申請者必須為:

      1. 於申請前24個月內曾為建造工程向議會繳付《建造業議會條例》(第587 章)下的徵款的承建商;
      2. 在議會「註冊專門行業承造商制度」及「分包商註冊制度」的認可註冊專門行業承造商及註冊分包商;
      3. 政府或專業團體的顧問名冊,包括:(i) 工程及有關顧問公司遴選委員會;(ii)建築及有關顧問公司遴選委員會;(iii) 香港建築師學會的第三組建築顧問公司名單及公司會員名單;(iv) 建築師事務所商會有限公司的第三組建築顧問公司;(v) 香港專業工料測量顧問公會轄下的會員公司;(vi) 香港測量師學會轄下的會員公司;(vii) 香港顧問工程師協會轄下的會員公司;或 (viii) 註冊工程顧問協會轄下的會員公司;或
      4. 其他在建造過程的參與者的申請亦會作個別考慮。

      人力發展的申請者必須為:

      1. 本地高等教育機構;
      2. 專業團體(包括香港工程師學會、香港建築師學會及香港測量師學會);
      3. 商會;或
      4. 工會。
    • 同一母公司旗下的不同子公司若申請建造業創新及科技基金,是否每間子公司獲得的資助可分開計算?

    • 如母公司與子公司或同一集團旗下的不同子公司並非為「相關企業」,則子公司的資助上限可獨立計算。「相關企業」的意思是指企業按照《商業登記條例》以不同業務登記的企業,但由相同人士在有關企業分別持有30%或以上擁有權會被視為同一企業,以計算累計資助總額(即個別範疇的累計資助上限)。

    • 建造業創新及科技基金是否設有申請限期?

    • 建造業創新及科技基金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發展局提供港幣十億元成立,從2018年10月起推行五年。視乎本基金的可用撥款,建造業創新及科技基金全年接受申請。

    • 本機構並非繳付徵費的承建商、分包商註冊制度下的註冊分包商或政府/專業團體名冊內的顧問,我們是否符合申請建造業創新及科技基金的資格?

    • 其他在建造過程的參與者的申請亦會作個別考慮。

    • 甚麼是「相關企業」?

    • 「相關企業」即不同商業登記的企業,但由相同持有30%或以上的擁有權,將會被視爲同一間企業,以計算資助上限。

  • 資助範圍

    • 建造業創新及科技基金的覆蓋範圍為何?

    • 建造業創新及科技基金涵蓋科技應用及人力發展兩大範疇:

      科技應用

      1. 建築信息模擬培訓、建築信息模擬試用及建築信息模擬項目應用;
      2. 創新建築科技,例如:自動化、工業化和數碼化的技術;
      3. 聘請專業的「組裝合成」建築法、購買/租用「組裝合成」建築法指定建造設備,及購買/場外生產「組裝合成」建築法模組;以及
      4. 預製鋼筋。

      人力發展

      1. 為學生提供本港以外的進修課程,開支包括: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住宿費用、機票及行政費用;
      2. 為從業員提供本港以外的培訓/考察,開支包括:培訓費用及行政費用的開支;
      3. 在香港舉辦國際會議,開支包括:場地費用、講者的機票及住宿,及籌備活動的行政費用;以及
      4. 本地合辦課程,開支包括:場地費用、講者的機票及住宿,及籌備課程的行政費用。
    • 建築信息模擬項目應用及試用項目有甚麼不同?

    • 項目應用的申請者必須有一個或以上已獲取或正在進行的建造合約;而試用項目並沒有上述要求。

    • 我們的公司正打算為公司的建築信息模擬軟件授權續期,這一類的申請是否會被建造業創新及科技基金接納?

    • 建造業創新及科技基金會接納建築信息模擬軟件授權續期,惟申請者須符合下列條件:

      1. 必須就建築信息模擬軟件續期/更新提出正式申請,並於申請表中清楚列明現有及擬議申請續期/更新的建築信息模擬軟件之詳情,包括品牌名稱、型號、內容、訂購模式、訂購年期等;
      2. 擬議的建築信息模擬軟件續期/更新必須與建築信息模擬相關及符合基金的目的,並會由評審小組委員會審查及批核;
      3. 申請者必須先取得基金秘書處之批准;
      4. 建築信息模擬軟件續期/更新的購置日期必須在獲得基金審批之後;
      5. 建築信息模擬軟件續期/更新的有關內容必須與基金核准之內容一致,並必須應用於核准之工程項目內。如有任何差異及基金秘書處未曾收到及/或核准有關改動,有關的開支將不予資助;及
      6. 申請發放撥款時,必須提交全部所需文件。
  • 評審

    • 基金秘書處在收到申請後有甚麼處理程序?

    • 基金秘書處收到申請書後,會核查申請企業的申請資格及已遞交文件的完整度,並作出初步評估。如有需要,基金秘書處會要求申請企業作出澄清或提交補充資料。申請將由建造業創新及科技基金評審小組委員會(委員會)予以考慮, 而委員會是由建造業的專家組成。

    • 建造業創新及科技基金有甚麼評審準則?

    • 基金會用以支援業界採用經證實能促進生產力、提高建造質素、改善工地安全或提升環保效益的科技(包括機械、設備及軟件),這些科技必須是利用自動化、工業化和數碼化的技術,而並非單純是創新的管理方式。

      除上述準則外,亦會考慮下列事項:

      科技應用的申請

      1. 使用該產品的成本及效益
      2. 對行業的適用性
      3. 產品的過往使用記錄及其項目資料

      人力發展的申請

      1. 項目是非牟利性質
      2. 預算是合理及實際
      3. 與建造業創新及科技相關
    • 申請企業何時才會獲通知及如何查核其申請的結果?

    • 建造業創新及科技基金秘書處收妥申請表格及全部所需資料後,申請者會在60個曆日內收到申請結果的通知。若申請預先批核名單內的產品可減少處理申請所需之時間。

  • 採購

    • 我們可以直接向一間供應商或服務提供者採購建造業創新及科技基金項目所需的科技/產品嗎?

    • 建造業創新及科技基是公帑,申請企業應確保所有貨品及項目(包括項目審計)的採購工作均以公開、公平及具競爭力的方式進行,並應委聘合資格的供應商或服務提供者。一般而言,申請企業應遵守以下採購程序:

      1. 如每次採購總額不多於港幣50,000元,則申請者須要求最少一家供應商或服務提供者提交書面報價單;
      2. 如每次採購總額多於港幣50,000元但不多於港幣200,000元,則申請者須要求最少兩家供應商或服務提供者提交書面報價單;及
      3. 如每次採購總額多於港幣200,000元,則申請者須要求最少三家供應商或服務提供者提交書面報價單。

      申請者須根據價低者得的原則甄選供應商或服務提供者。如申請者非選用出價最低的供應商或服務提供者,必須提出理據。若申請者認為只有一間供應商或服務提供者能提供所需的科技/產品,申請者須提出理據證明其獨特性。

  • 發放資助款項

    • 我們能否在獲得基金批核前購置產品/項目?

    • 申請者須注意,其申請可能不獲批准,若申請者在給予批准通知前承付/承擔任何開支,將須自行支付所須承付/承擔的開支。

    • 若一間公司成功申請建造業創新及科技基金,公司該如何獲取款項?

    • 成功獲批資助的企業可透過基金電子申請平台提出撥款發放申請。

      撥款將會每三個月分期發放。 於上期撥款批准日起計三個月內,申請者不得再次申請撥款。 餘下撥款之前所有首期或進度撥款之累積金額 不可超過批准金額 之80%。當撥款之金額已達批准金額之80%,任何之後的進度撥款將不予批准。餘下撥款則會於首期撥款及科技應用12個月後發放。所有撥款申請必須連同所有 申請框架、條款和條件、批准通知及基金網站內列明之所需文件一併呈交。所有撥款需符合條款及條件下才會發放。

    • 在提交撥款發放申請時須準備甚麼文件?

    • 以下所需呈交文件必須連同此撥款發放申請一併呈交:

      科技應用(不包括建築信息模擬培訓)

      1. 採購/ 開支記錄,包括批准技術項目採購單、 發票、 送貨單、 收據(文件正本須呈交至議會, 地址為九龍觀塘駿業街56號中海日升中心38樓);
      2. 指定格式之進度報告(如須提交)及總結報告,包括就促進生產、提高建造質素、改善工地安全、提升環保效益這四個項目宗旨而言,各個目標成效之數字指標及成效描述(最少 250 字)。總結報告須在完成獲批項目起計的9個月內提交;
      3. 最少五頁之簡報投影片(不計封面),以說明項目成效;
      4. 一個3 至 5 分鐘介紹在批准項目中使用批准技術項目的情況;及
      5. 於單一科技應用的申請獲撥款多於港幣500,000的成功申請者及於人力發展的申請獲撥款任何金額的成功申請,經審計師認證的最終已審核帳目報告。報告須按照香港會計師公會發出的準則「香港鑒証業務準則第3000號─歷史財務資料審計或審閱以外的鑒証」所編製,並須在完成獲批項目起計的9個月內提交。

      科技應用下之建築信息模擬培訓

      1. 就非外聘導師進行公司內部培訓而言,已完成培訓課程之發票及收據(文件正本須呈交至議會, 地址為九龍觀塘駿業街56號中海日升中心38樓);
      2. 就外聘導師進行公司內部培訓而言, 採購/ 開支記錄,包括各種申請框架列明可獲發還款項之採購單(如適用)、 發票、 收據。(文件正本須呈交至議會, 地址為九龍觀塘駿業街56號中海日升中心38樓);
      3. 完成培訓學員名單,須列明所有學員中、英文全寫姓名,並由申請者之授權代表簽署;
      4. 所有完成培訓學員之課程證書或課程評核結果;及
      5. 由每位完成培訓學員填寫之指定格式課程評估表。
  • 修改已獲批項目

    • 我們能否修改已獲批項目?

    • 有關獲批項目的任何修正,包括但不限於對開始或完成日期、主要項目人員、或主要機器設備、範圍、方法、預計成果或預算的更改,成功申請者均須事先獲得基金秘書處的書面批准。

      就獲批項目的任何修正,聯絡主任須代表成功申請者於修正發生後的14 個曆日內於基金電子平台更新獲批項目的細節。如成功申請者未能於所需時限内作出有關更新,議會保留對該成功申請者不作償還或付款或以其它方式賠償的權利。

      一旦獲批項目的實際支出超出原來預算,撥款將不會獲增加;而若實際支出少於原來的預算,則基金秘書處可運用其全權酌情權減少最後的撥款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