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TF
申請資格
- 繳付徵款的承建商
- 註冊專門行業承造商及註冊分包商
- 顧問
- 流動機械或塔式起重機租賃公司(註 1)
計劃特點
- 購買或租賃「安全智慧工地」產品
- 應用「安全智慧工地」而洐生的額外成本
- 應用「安全智慧工地」所需的額外網絡成本 (註 2) (例如額外的閘道/發射器/接收器以及租借流動網路 (e.g. 4G/ 5G) ,以確保網絡能夠覆蓋「安全智慧工地」應用範圍;
- 因採用基金資助「安全智慧工地」產品而直接衍生的額外人手 (註 3) 和 (註 4)
- 「安全智慧工地」產品供應商(註5)在初始保養期屆滿後為基金所資助的「安全智慧工地」產品的操作、維護和故障排除所需的技術支援(註6)成本
註1:租賃公司須於申請日期起計過去一年內曾經將合資格機械設備租予承建商或分包商於本地建築工地使用,並能提供相關工作證明。而合資格的機械設備包括塔式起重機和11類流動機械(挖土機、履帶式起重機、龍門架起重 機、貨車式起重機、輪胎式液壓伸縮吊臂起重機、推土機、壓實機、傾卸車、平土機、搬土機和鏟運機)。獲基金資助安裝4s產品的機械設備必須用於私營工程合約中。
註2:額外網路的審核原則
- 就流動網路而言,可獲資助的成本包括流動網絡的安裝及運作成本,及/或為支援由基金資助購置的「安全智慧工地」設備運作所需的SIM卡數量。
- 就固定網路(如wifi、LoRA等)而言,申請者需完成由基金秘書處提供的標準表格,確認表格中列出的關鍵成本項目的用途、價錢及數量 (如網絡設施位置圖、設施種類、有關網絡設置所涵蓋的「安全智慧工地」產品),以証明該網絡系統是為應用「安全智慧工地」而額外提供的,而不是用於與「安全智慧工地」無關的工地辦公室的日常運作。
註3:額外增聘的人手之職責,須為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由「安全智慧工地」應用所衍生的職責:
- 監督和監控,並及時處理警報信號以採取即時行動;
- 與現場工地人員協調,並跟進「安全智慧工地」系統的日常使用,並與相關供應商聯絡解決技術及維護問題;
- 準備和協調執行整體「安全智慧工地」實施計劃,包括為現場工作人員制定程序;
- 數據傳輸及分析,包括生所需成報告等;
- 監控網絡或「安全智慧工地」設備的設置、安裝或移位,包括相關佈線和電力裝置工作;以及
- 「安全智慧工地」系統配置工作。
註4: 就聘用額外人手而提供的資助不適用於機械設備租賃公司
註5:合理的技術支援和維護包括:
- 硬件保養期的延長;
- 「安全智慧工地」產品的中央管理平台或其他軟件或電子平台的定期更新及修訂;
- 「安全智慧工地」產品的現場或線上故障診斷;
- 提供「安全智慧工地」產品包括硬件和軟件所需的維修及保養技術人員;
- 合理的技術支援和維護期,一般不應超過工程合約完工期,或無論如何由初始保養期完結日起計不超過3年。
註6:本文件中的產品供應商是指「安全智慧工地」系統產品製造商或知識產權擁有人或其獲授權人。
資助模式:
- 項目應用和採用「安全智慧工地」的額外成本可獲70%配對資助
資助上限:
- 整體上限:港幣7,500,000元(ACT和BIM的綜合資助上限),其中港幣1,500,000元資助專屬於私營工地而購置或租賃的安全智慧工地系統產品
- 「安全智慧工地」附加成本綜合資助上限:基金資助購置的安全智慧工地系統產品總資助額50%
- 「安全智慧工地」附加成本下額外人力成本的資助上限:每個建築工地每月港幣20,000元
- 基金資助的「安全智慧工地」附加成本需計入每位申請者港幣7,500,000元的資助上限,但不應計入每項工地安全相關科技港幣2,000,000元的資助上限,即採購/租賃「安全智慧工地」產品的資助。
申請
- 建造業創新及科技基金全年接受申請(為機械設備租賃公司安裝4S產品提供的資助除外)
- 申請者可以選擇在提交採購/租賃「安全智慧工地」產品的基金申請時或之後提交「安全智慧工地」附加成本之申請。 在後者的情況下,申請者須就有關成本項目確認有實質需要(例如,在初始保養期屆滿後進行額外維護,以在維持「安全智慧工地」在整個項目工程期間的應用)。無論如何,申請者須在獲得相關「安全智慧工地」產品的申請批准日期起計6個月內提交額外網絡和實施「安全智慧工地」之額外人力成本的申請;或在初始保養期屆滿後的6個月內提交額外維護成本的申請。
- 合資格機械設備租賃公司須於2024年10月31日或之前向基金秘書處提交申請,並於2025年2月28日或之前完成安裝4S 產品如危險區域警報系統於塔式起重機和/或流動機械,否則餘下20%的資助將不獲發放。
- 提交前請先閱讀下列文件:
- ✔️ 申請指南
✔️ 條款和條件
立即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