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TF
申请资格
- 缴付征款的承建商
- 注册专门行业承造商及注册分包商
- 顾问
- 流动机械或塔式起重机租赁公司(注 1)
计划特点
- 购买或租赁「安全智能工地」产品
- 应用「安全智能工地」而洐生的额外成本
- 应用「安全智能工地」所需的额外网络成本 (注 2) (例如额外的网关/发射器/接收器以及租借流动网络 (e.g. 4G/ 5G) ,以确保网络能够覆盖「安全智能工地」应用范围;
- 因采用基金资助「安全智能工地」产品而直接衍生的额外人手 (注 3) 和(注 4)
- 「安全智能工地」产品供货商(注5)在初始保养期届满后为基金所资助的「安全智能工地」产品的操作、维护和故障排除所需的技术支持(注6)成本
注1:租赁公司须于申请日期起计过去一年内曾经将合资格机械设备租予承建商或分包商于本地建筑工地使用,并能提供相关工作证明。而合资格的机械设备包括塔式起重机和11类流动机械(挖土机、履带式起重机、龙门架起重 机、货车式起重机、轮胎式液压伸缩吊臂起重机、推土机、压实机、倾卸车、平土机、搬土机和铲运机)。获基金资助安装4s产品的机械设备必须用于私营工程合约中。
注2:额外网络的审核原则
- 就流动网络而言,可获资助的成本包括流动网络的安装及运作成本,及/或为支持由基金资助购置的「安全智慧工地」设备运作所需的SIM卡数量。
- 就固定网络(如wifi、LoRA等)而言,申请者需完成由基金秘书处提供的标准表格,确认表格中列出的关键成本项目的用途、价钱及数量 (如网络设施位置图、设施种类、有关网络设置所涵盖的「安全智能工地」产品),以证明该网络系统是为应用「安全智能工地」而额外提供的,而不是用于与「安全智慧工地」无关的工地办公室的日常运作。
注3:额外增聘的人手之职责,须为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由「安全智能工地」应用所衍生的职责:
- 监督和监控,并及时处理警报信号以采取实时行动;
- 与现场工地人员协调,并跟进「安全智能工地」系统的日常使用,并与相关供货商联络解决技术及维护问题;
- 准备和协调执行整体「安全智慧工地」实施计划,包括为现场工作人员制定程序;
- 数据传输及分析,包括生所需成报告等;
- 监控网络或「安全智慧工地」设备的设置、安装或移位,包括相关布线和电力装置工作;以及
- 「安全智能工地」系统配置工作。
注4: 就聘用额外人手而提供的资助不适用于机械设备租赁公司
注5:合理的技术支持和维护包括:
- 硬件保养期的延长;
- 「安全智能工地」产品的中央管理平台或其他软件或电子平台的定期更新及修订;
- 「安全智能工地」产品的现场或在线故障诊断;
- 提供「安全智能工地」产品包括硬件和软件所需的维修及保养技术人员;
- 合理的技术支持和维护期,一般不应超过工程合约完工期,或无论如何由初始保养期完结日起计不超过3年。
注6:本文件中的产品供货商是指「安全智能工地」系统产品制造商或知识产权拥有人或其获授权人。
资助模式:
- 项目应用和采用「安全智能工地」的额外成本可获70%配对资助
资助上限:
- 整体上限:港币7,500,000元(ACT和BIM的综合资助上限),其中港币1,500,000元资助专属于私营工地而购置或租赁的安全智能工地系统产品
- 「安全智慧工地」附加成本综合资助上限:基金资助购置的安全智能工地系统产品总资助额50%
- 「安全智慧工地」附加成本下额外人力成本的资助上限:每个建筑工地每月港币20,000元
- 基金资助的「安全智慧工地」附加成本需计入每位申请者港币7,500,000元的资助上限,但不应计入每项工地安全相关科技港币2,000,000元的资助上限,即采购/租赁「安全智能工地」产品的资助。
申请
- 建造业创新及科技基金全年接受申请(為機械設備租賃公司安裝4S產品提供的資助除外)
- 申请者可以选择在提交采购/租赁「安全智能工地」产品的基金申请时或之后提交「安全智慧工地」附加成本之申请。 在后者的情况下,申请者须就有关成本项目确认有实质需要(例如,在初始保养期届满后进行额外维护,以在维持「安全智能工地」在整个项目工程期间的应用)。无论如何,申请者须在获得相关「安全智能工地」产品的申请批准日期起计6个月内提交额外网络和实施「安全智慧工地」之额外人力成本的申请;或在初始保养期届满后的6个月内提交额外维护成本的申请。
- 合资格机械设备租赁公司须于2024年10月31日或之前向基金秘书处提交申请,并于2025年2月28日或之前完成安装4S 产品如危险区域警报系统于塔式起重机和/或流动机械,否则余下20%的资助将不获发放。
- 提交前请先阅读下列文件:
- ✔️ 申请指南
✔️ 条款和条件
立即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