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BSIDIARIES & PROJECTS
1) 繳付徵款的承建商
於申請前24 個月內曾為建造工程向議會繳付《建造業議會條例》(第587 章)下的徵款的承建商
2) 註冊專門行業承造商及註冊分包商
在議會「註冊專門行業承造商制度」及「分包商註冊制度」的認可註冊專門行業承造商及註冊分包商
3) 顧問
政府或專業團體的顧問名冊,包括:
4) 其他在建造過程的參與者的申請亦會作個別考慮
註:「相關企業」,即不同商業登記的企業,但由相同持有人持有30%或以上的擁有權,將會被視為同一間企業,以計算資助上限